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签约“四不准”规定,即:
1.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2. 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
3.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4.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若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,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。
一、学院举报渠道
举报电话:023-61969295
举报邮箱:383156318@qq.com
受理单位: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院学工办
二、学校举报渠道
举报电话:023-61969001、61969002、61969003
举报邮箱:983785520@qq.com
受理单位: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
三、重庆市教委市级举报渠道
举报电话:023-88517383、88517376
举报邮箱:cqbysbgs@163.com
临床医学院 学工办
2026年10月20日